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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最低消费引发连锁反应?

2016-12-12    来源:    作者:佚名  阅读:次  【打印此页】

商务部近日印发《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了规则,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更加努力,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真正回归“上帝”还有待观察。

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


10月8日,商务部印发《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禁止餐饮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自11月1日起实施。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明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的促销活动。 限制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处理办法,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违反措施的餐饮经营者进行处罚; 没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作为违法所得处理。 罚款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该措施的出台是消费者期待已久的声音。 同时,他们提醒经营者,餐饮业的健康运行不能再靠设定最低消费等霸道条款取胜。 要以同理心思考,以客户利益为基础。 中央。



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

措施出台前,部分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对最低消费是否合法存在争议。  “最低消费”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事关市场供求关系。

一些经营者认为,餐厅可以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否。 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选择进入包房,则视为双方已达成一致。

“我只能吃100元的食物,但最低消费是200元,所以我不得不点越来越贵的菜。这种合同不体现公平和自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低谷已定。 淘汰是“霸王条款”,不能仅仅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就认为“霸王合同”是合法的。

标准不明确仍令人尴尬

有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11月1日起实施的措施能否真正“硬”住消费者的腰,一方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有准备,另一方面需要厘清 减少顾客的规则。 维权成本。

时事评论员王传燕认为,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已成为消费者举报的核心问题。 必须先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消费者举报,从降低维权成本的角度,让最低消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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